关于开展喀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喀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

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喀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
 
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喀什经济开发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暂行)》(喀经开发〔2020〕42号)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喀什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对新建一所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级别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或新引进企业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首次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3.对首次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4.对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且该项专利切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未重复享受类似奖励补贴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对主持起草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获批准认可的企业,奖励30万元。
5.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级别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下午19:00。(注:截至3月31日仍未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单位下载打印《喀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按奖励申请所需附件材料清单顺序准备印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胶装成册向企业所在片区中心进行申报。
(二)材料审核:各企业所在片区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截止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统一交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人才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人才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开发区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三)结果公示: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人才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将于5月前后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情况在喀什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人才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按有关程序报批,获批后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将通报申报单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参与骗取奖励的申报单位,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二)联系方式。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人才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美合日班   电话:0998-2973112
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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