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1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成立。为做好《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涉及海关的各项工作,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2024年4月16日,海关总署制定印发以下支持措施。
海关总署具体支持措施
(一)创新海关监管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全面推动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安排,做好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因地制宜借鉴复制其他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举措及支持措施。持续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促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支持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鼓励结合新疆进出口产业特点,开发应用“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加大技术支持和培训力度。
三、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
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农产品、食品风险信息互通、检测执法互助领域合作。对新疆自贸试验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施分层查验、分类监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和原油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棉花等商品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做好进口资源性商品采信试点工作,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积极稳妥推进中亚国家优质农食产品输华检疫准入,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扩大自中亚等周边国家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支持围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深化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
四、提升海关技术支撑能力
支持海关实验室提升检验检疫、涉税化验和固废鉴定检测能力和效率,服务快速通关。支持搭建中哈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信息平台、中国—中亚区域生物安全合作管理信息平台、中国—中亚进出口商品法规标准查询分析平台,推进中国—中亚区域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合作和交流。支持开展进出口商品法规标准智能比对分析,加强对棉花及纺织服装、番茄、光伏、化工、输变电等新疆优势特色产业的专项研究,有效应对技术贸易壁垒和市场准入风险。
五、持续优化企业管理制度
推广运行“智慧资质管理一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项目,实现行政相对人各项备案统一平台、统一代码、统一发布。持续落实“多证合—”改革、“注销便利化”工作。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支持实施“保税+ERP”监管改革,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六、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
支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开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支持以贸易安全与便利为重点,开展国际海关间通关便利化、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执法能力建设等合作。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支持建立“中国—中亚五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间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跨境动植物疫情疫病联防联控和技术交流。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继续扩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支持建设“中亚国家海关AEO观摩基地”,推动中国海AEO国际互认工作。
(二)推动“口岸+腹地”协同发展,发挥新疆自贸试验区区位优势
七、提升口岸开放能级
支持新疆开展智慧口岸建设,积极指导敦促地方政府加快推动别迭里口岸开放进程,推动建立中吉各层级常态化联络机制,争取别迭里口岸在2024年内实现开通运行。推动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全覆盖,实现货物即到、即检、即放。
八、支持建设联通欧亚的综合物流枢纽
支持建设乌鲁木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实施便利化措施,提升公路口岸通关效能。支持在新疆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集装箱货物“进口直提、出口直装”试点。优化多式联运业务海关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助推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应用“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提高中欧班列通行效率。优化霍尔果斯口岸进境葵籽类农产品检疫模式。
九、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
在新疆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推行进口整车保税仓储“一次检测、一次运输、一体化作业”监管模式。支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新疆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设立平行进口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
十、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统筹发展
加大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当地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按中央组织部门有关要求,积极选派优秀干部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发展。对两类区域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优先开展信用培育认证工作,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为两类区域内高级认证企业设置协调员,优先协调解决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三)助力产业提档升级,推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
十一、支持重点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强化风险监测和合规分析,促进纺织服装产品高质量出口。落实进口成套设备和零部件检验监管措施,便利农机企业生产设备及零部件进口。支持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结合外方申请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加大对外磋商力度,促进更多优质安全的中药材进入中国市场。在保障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口大麦加工为饲用芽苗的闭环监管模式,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加工制造业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
支持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地区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探索实行加工贸易企业搬迁手续远程在线办理。支持在能源性商品、资源性商品及大宗商品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支持依托已有平台优势,打造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示范区。
十三、服务向西开放人文领域交流合作
支持高质量举办中国一亚欧博览会、医疗健康领域国际会议、文化竞技赛事等活动,在进出口环节提供通关保障。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经贸活动等提供入出境便利。支持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适时探索边境旅游试验区海关监管模式。结合中亚和新疆经贸、文化特点,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实训培训、实践实习和展览展示等业务,提升服务“黄金通道”经贸、技术和文化交流功能。
(四)支持新型贸易业态落地,优化产业结构
十四、支持保税维修业务发展
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飞机、船舶等无法实际入区产品的全球维修业务。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允许国内待维修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直接出口至境外。推动符合新疆特色产业发展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纳入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
十五、支持保税研发、保税培训等新业态发展
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保税研发中心,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设计、研发等保税服务业务。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模拟飞行操作、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业务,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十六、支持开展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
支持依托中国一亚欧博览会等大型平台,搭建中亚、日韩、欧美等特色商品多向展示平台,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十七、支持其他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在具有保税航油供应业务许可权的前提下,开展国际航线航班保税航油加注业务。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无法实际入区的大型设备,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五)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
十八、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
支持乌鲁木齐海关深度参与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加强人工智能(AI)、增强现实(AR)、5G等前沿技术研究,在货物、寄递、旅检等业务领域探索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同步提升海关监管能力和通关效率。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
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结合新疆产业发展和特色优势,实施针对性指导和服务,鼓励并帮助有知识产权的企业申请海关备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侵权假冒货物违法行为,聚焦高风险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贸易良性互动,构建公平有序的贸易秩序。
二十、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有效防控风险,防范境外势力通过新疆自贸试验区向国内渗入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载体。支持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机制,与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防联控,形成管控合力。精准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新疆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
二十一、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
加强新疆自贸试验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依法依规做好外贸数据发布。推动贸易数据与国际数据的融合应用,围绕能矿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以及劳动密集型商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等重点商品出口,开展常态化多维度监测分析。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