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新疆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针对当前我区民营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畅通与民营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渠道等五个方面,回应了民营经济关切。主要包括:优化注册登记和审批许可服务;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打造“新企办”“新服办”服务品牌;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加大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发展等。
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截至今年2月,自治区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87.32万户、民营企业4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58万户,民营经营主体合计239.9万户,占全区经营主体总量的97%。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区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财政税收的主来源。
去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决策部署,通过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大力提升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继续推动注销便利化改革等一系列举措,全力助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措施》的出台,将极大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处长陈志辉说。
《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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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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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